龙其鑫: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思考及启示

来源:本站编辑作者:管理员发稿时间:2019-06-23浏览次数:

——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为中心的考察

 

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中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不仅贫困率高,而且贫困人口一直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相当高的比例。这既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宗旨,也极不利于民族平等和社会稳定。因此,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加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致力于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核心,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就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问题进行了思考。1955年9月至12月,他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以下简称《高潮》)一书,分上、中、下三册,搜集了全国各地农业合作化的典型材料,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取自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这些材料,毛泽东不仅亲自修改文字和拟定题目,还以“编者”的名义分别作了按语。因此,《高潮》中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材料,不仅是少数民族开展农业合作化的优秀案例,也是毛泽东思考和规划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直观体现。本文以《高潮》中的少数民族地区案例及毛泽东的按语为中心,结合相关文献,归纳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思想观点,从而为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资参考的思想启示。

一、肯定和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确定以“慎重稳进”为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以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稳健发展。随着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大规模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经济建设接踵而至,而一些少数民族乡村地区在实现农民所有制以后又出现了新的贫富分化和剥削现象。这从客观上要求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一样,以“慎重稳进”为工作方针,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以维护各族人民内部及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和繁荣发展。

在毛泽东看来,“慎重稳进”是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而制定的工作方针,在民族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一些汉族干部在执行这一工作方针过程中,抱着一种大汉族主义的“恩赐”思想,不仅拔高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帮助”,而且片面对待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落后性,从而低估和轻视少数民族发展社会主义的主体性与积极性。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若不及时纠正这种大汉族主义思想残余,将会延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于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了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力度,而毛泽东亲自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认真讨论研究中共中央统战部1953年7月通过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随后又于1954年10月向党内批转了这个文件,其中指出:“只有先进民族的帮助,并不能彻底解放少数民族,因为不进行社会改革,少数民族的劳动人民所受的压迫就还不可能最后获得完全的彻底的解放,社会不可能向前发展,过渡到社会主义也就不可能。”由此,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得到了确认。

到1955年3月,毛泽东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从而进一步肯定了少数民族在社会改革和建设中的主体性。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明确主张:“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在这次会议上,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在政治上实现了“脱敏”,会后各自治区党委书记陆续返回本区,向本区各族干部和群众传达了迎接社会主义高潮的精神。

随后几个月内,全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掀起了农牧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在此过程中,各少数民族地区涌现出了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创办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其中部分优秀案例被毛泽东编入了《高潮》,并加了按语。比如在《翁牛特旗建立了十二个畜牧业生产合作社,使牲畜大为发展起来》一文介绍,翁牛特旗的蒙古族干部和牧民群众通过学习党的政策,逐渐认识到雇工经营和放高利贷等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转而组织起来,建立和发展牧业合作社,从而成为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典型。对此,毛泽东作按语指出,“这一篇写得很好,可供一切畜牧业合作社参考”,高度评价了蒙古族群众创办和发展畜牧业合作社的实践。此外,毛泽东也在《乡、村干部有能力领导建社》一文按语中,对新疆维吾尔族干部和群众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借此批评指出:“有人说,在少数民族中不能实行合作化。这是不对的。”同时,他还指出:“我们已经看到蒙族,回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和其他一些民族都已经办了不少的合作社,或者是几个族的人民联合办的合作社,并且成绩很好,这就驳斥了那些对于少数民族采取轻视态度的人们的错误观点。”

可以说,上述两个按语基本上体现了毛泽东尊重、肯定和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社会主体性的思想观点,并可以归纳为三方面内容:其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革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既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工作方式,也不能片面强调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落后性,否则会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趋势和低估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其二,在民族工作中一味强调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落后性,实质上是“对于少数民族采取轻视态度”,因为这不仅贬抑了少数民族开展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主体性,而且会固化少数民族的受助性,从而衍生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的大汉族主义思想,进而会延缓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发展。其三,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中有其自身的主体性。党和政府应该相信少数民族群众有能力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审时度势,为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开展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和环境,并让少数民族群众树立起将社会主义事业当作自身事业的精神意识。

二、发展合作社及集体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毛泽东在《高潮》一书中所选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合作化典型,基本展现了社会主义集体化振兴少数民族乡村社会和促进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归纳言之,通过《高潮》中少数民族地区或民族杂居区的合作社典型,毛泽东主要表达了以下思想。

(一)确立互助合作的生产和管理方式,提高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整体上,相对于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一直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推进,这一差距逐渐体现在生产和管理体制及其社会主义集体化的程度之上,因此毛泽东才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以利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汉族平等共同发展社会主义。

而实际上,毛泽东通过《高潮》中的典型范例,向人们展示了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合作社体制,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特质:

一是,合作社可以有组织地整合少数民族群众的劳动力及其他劳动要素,实现生产的集约化、扩大化和技术改进。以内蒙古和新疆牧区的畜牧业生产合作社为典型,它们通过建立统一经营、计划、支配劳动力和民主管理的方式,促进劳动力、劳动工具和牲畜等要素的有序结合,分工和分业合作、防疫、灭狼、抗灾保收等工作皆得到合理安排,“牲畜有专人看管,因而减少了死亡……节省了劳动力,可以腾出人来种漫撒籽,解决了人力不足的困难”,调动起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牲畜产量,扩大了产业经营的范围,从而为生产技术改进准备了充分条件支持,使合作社的生产潜力得到了挖掘和提高。

二是,合作社可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建立合理的社会管理和分配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集体关系,为促进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营造条件。其一,在管理上,《高潮》以新疆伽师县各区乡的农业合作社为典型,主要是因为它们实现了贫农与中农的团结和组织起来,在各项事务上坚持民主协商和互利原则,纠正合作社事务中各种排斥贫农或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从而建立贫农和中农互助、互利的社会体制;其二,在分配上,《高潮》以内蒙古翁牛特旗畜牧业合作社为典型,主要是其对社员入社以前的入股分红问题处理合理,坚持实行以劳动力分红为主的原则,适当照顾牲畜的分红收入,并以畜产品和农副业产品进行分配,这样“既照顾到社的生产,又照顾到社员的便利”。

《高潮》中展现的少数民族农牧业合作社,在制度设计上都贯彻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而运行起来,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在毛泽东看来,这就是少数民族地区创办农牧业合作社的原因所在,其本质是让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参与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以此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发展多民族合作社和多种经营,促进各民族群众的团结协作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交往和交融过程中,逐渐形成多民族杂居和交错聚居的民族格局,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一些民族杂居区出现了多个民族联合创办的合作社。毛泽东对此十分关注,他在编辑《高潮》时专设一个“民族杂居地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类,收入《荔波县板考乡民族杂居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和《亹源县回汉两族农民组织的团结农业生产合作社》两篇材料,并在《乡、村干部有能力领导建社》一文的按语中对多个民族联合创办合作社的实践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因此,195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在7月31日的省、市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正式肯定“在多民族杂居的地方,可以组织单一民族的合作社,或者是民族联合的合作社”。

毛泽东之所以肯定发展多民族合作社,其原因之一在于其能够把各族群众组织起来,建立更加团结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高潮》收入的《亹源县回汉两族农民组织的团结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文就介绍了青海省亹源县回族自治区境内回、汉两族农民群众联合创办 “团结社”的基本情况。该文介绍,“团结社”创办起来后,回、汉两族社员不仅继承互相尊重彼此风俗习惯的传统,而且成立两族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协调民族关系,比如其主要工作就是组织集体劳动,让回、汉两族共同参与合作社的建设,通过集体劳动而加强彼此之间的民族友谊,提高生产水平。总之,“团结社”的创办和发展使回、汉两族群众“增加了只有互相团结才能得到各民族共同幸福生活的信心”。

此外,毛泽东一直强调,通过组织起来可以实现生产的集约化,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从而在农业生产之余,把剩余劳动力投向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等生产领域,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而多民族合作社发展多种经营,其目的还在于可以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分工和分业合作,让各族群众把本民族的优势产业和劳动特长相互协作起来,构建族际互助的生产和管理体系。《高潮》收入的《荔波县板考乡民族杂居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一文就着重介绍了这一方面的具体情况。该文指出,荔波县板考乡的汉族、布依族和水族农民通过组织起来,联合成立了多民族合作社。在此过程中,各民族群众由于在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上彼此不同(水族喜种杂粮,布依族善种棉花,汉族什么都种;少数民族早晨要割牛草而出工较晚,汉族早晨不割牛草而出工较早),对合作社的集体生产和经营产生了一些疑虑。对此,合作社党支部开展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通过民主协商,重点解决各项生产资料入社的分红收益问题。同时,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和调整具体的生产环节,协调各族群众的劳动时间,实现分工和分业合作。经此,汉族、布依族和水族共同创办的合作社营建起了团结的集体生产和管理秩序。

以上典型案例根本目的是要表达社会主义集体化可以促进民族团结的思想观点,而在毛泽东看来,这就是让各族群众联合和组织起来,一起参与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由此实现平等和共同繁荣发展。1955年2月23日,即主持编辑《高潮》同年,毛泽东在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谈话中就表达了这一思想和精神,他指出:“在我们内部各民族互相学习,亲密团结,共同建设,那末我们各民族都有希望,全国都有希望。”

三、尊重少数民族地区乡土文化并促进其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在毛泽东看来,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着多元的民族文化格局,因此开展农业合作化及其他社会改革而振兴乡村,需要结合不同民族的传统乡土文化来具体实施。1955年10月23日,在主持编辑《高潮》时,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西藏青年参观团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比如宗教等文化现象,“社会主义建立以后还会有人信。对于宗教信仰,政府是不干涉的,也不能随便取消的”,也要积极引导,“不能一下子搞社会主义,要分好几步走”。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要调动起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移风易俗而实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积极性。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在《高潮》相关材料中得到了具体的直观体现,并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积极引导移风易俗,实现少数民族乡土文化习俗和社会主义相适应。比如,在《试办三个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一文中,新疆三个典型的畜牧业生产合作社就实现了牧民传统生活和合作社事业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按畜牧业经济特点办事,尊重少数民族牧民的传统文化,合理安排一些传统牧业的生活品生产和劳动;另一方面,由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引导,让群众自主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而认识到,虽然发展集体经济会改变一些传统文化习俗,但这会“从根本上改善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改变牧区的落后面貌”。又如,《荔波县板考乡民族杂居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一文也介绍了该社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合作社过程中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经验,比如:传统上,布依族和水族妇女要用“姑娘地”种棉花,为自己出嫁做衣裳和棉被,因而对合作化过程中的“姑娘地”入社有所顾忌。而合作社经过各民族的民主协商,让各族群众认识到合作社统一生产和经营可以创造更好的收益,特别是“由于棉花地入社可以增加收入,少数民族妇女都愿意把它入社”。正是在这种集体主义的协商环境下,少数民族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移风易俗不仅可以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而且可以促进乡村振兴的集体事业,从而才积极和自主地开展移风易俗,使民族文化适应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是,汉族以身作则,尊重少数民族的乡土文化习俗。毛泽东一直强调,汉族干部和群众务必克服大汉族主义的思想残余,在民族团结问题上以身作则,这样才能和各少数民族一道共建社会主义。《高潮》中《亹源县回汉两族农民组织的团结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文就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并具体展现了汉族和回族农民团结共创乡村振兴的积极景象,而汉族干部和群众自觉尊重回族的传统习俗尤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比如:基于回族的宗教习俗,合作社和汉族社员在饮食、交往等各种日常生活中对回族社员给予了许多特殊照顾。对于维护民族团结,汉族社员要肩负起更大的责任,汉族社员若有违民族团结的言行,合作社还要对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教育。由于汉族干部和群众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的以身作则,回、汉两族之间建立起了更为紧密的团结关系,共同发力,为彼此共存的乡村振兴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以上材料及内容非常直观地体现了毛泽东主张尊重少数民族乡土文化并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观点。具体言之,他认为,只有如此,少数民族群众才能充分调动其自身的积极性去开展移风易俗,使自身的乡土文化实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乡村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而在此过程中,汉族干部和群众务必克服大汉族主义,尊重和平等对待少数民族的乡土文化,这样才能帮助少数民族开展适应社会主义的移风易俗,共同参与振兴乡村的社会主义事业。

四、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在毛泽东看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治理,关键是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工作的重点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并且要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队伍,为党领导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乡村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条件。他在《高潮》中所选入的少数民族地区材料基本都体现了这一治理思想。

(一)以合作社党组织为基础,构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治理体系

在《高潮》一书中,毛泽东主要选入了内蒙古、贵州、青海和新疆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合作社典型。而这些合作社的属地主要有内蒙古的翁牛特旗、贵州省荔波县的板考乡、青海省亹源县的回族自治区、新疆省疏附县的色满区和伽师县的各区乡,以及乌鲁木齐县、乌恰县和新源县的畜牧区等地方,都成立了党支部,以党支部作为合作社各项事务的领导中心,十分注重党组织的建设。其中,《乡、村干部有能力领导建社》一文就充分展现了基层党组织在处理少数民族乡村各项事务中的基本情况和经验,主要是让区、乡级的合作社党支部发挥联系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基础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及时将基层情况反映给上级党组织,而南疆区党委、县委等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区乡事务,并指导贯彻和落实相关政策,从而构建起具有高度组织性和动员性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业合作化提供政治指导和行政保障。

(二)培养具有振兴乡村业务能力和政治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

毛泽东一直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新中国成立不久,他就要求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党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并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的推进,他又在1956年2月12日同藏族人士谈话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要搞建设,便要有自己民族的干部。”可见,政治和业务是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两大要求,而《高潮》中的相关材料也表明,培养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政治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

在政治方面,少数民族干部主要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民族团结。无论是生产和工作中,还是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并教育群众,必须维护民族团结,比如:亹源县团结社的回族干部在处理回、汉两族纠纷中,对影响民族团结的社员及其言行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十分重视维护回、汉两族群众的团结;荔波县板考乡农业合作社的布依族和水族干部之前因社内事务而互相“闹意见”,但在党支部的教育下,他们从维护民族团结出发,建立起“彼此商量、互相尊重、共同领导”的工作关系,从而“各族社员看见社干部团结得好,生产的劲头也就更大了”。二是坚持社会主义路线。对于少数民族干部而言,在农、牧业合作化时期,坚持社会主义首要是组织和发动群众发展农牧业合作社,领导各族群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其中,伽师县各区乡的少数民族干部经过党组织的教育,认识到只有依靠贫农和团结中农,才能扩大和巩固合作社的群众基础,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从而改正了之前不依靠甚至排斥贫农群众的错误做法,转而树立贫农群众的组织和政治优势,让贫农群众和中农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开展合作社的建设。

在业务方面,少数民族干部主要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群众工作。在《高潮》的少数民族地区材料中,对于少数民族干部而言,搞好群众工作就是在开展合作社的各项事务中紧密联系群众,切实维护和协调好群众的利益。二是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搭建桥梁。少数民族干部出身于本民族和本地区,相较于汉族干部,更熟悉在地的民族和社会情况。因此,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实现干部的少数民族化,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比如《乡、村干部有能力领导建社》一文就指出: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决策,疏附县色满区党委组织各乡、村干部进行政策学习,要求干部们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树立“眼睛向下看”的工作方法。随后,这些干部分赴各乡、各村领导和发动群众,组织起来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毛泽东专门为此写下按语,对新疆农村的维吾尔族干部培养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

五、启示

由上可知,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观点和思想,是其基于长期的调查研究和思考而提炼出来的,并通过其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而充分展现出来。在毛泽东看来,书中案例不仅是少数民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典型体现,也代表着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和美好图景。而笔者认为,这对于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是肯定和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不可否认,聚居于广大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贫困人口相对较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对象。但毛泽东一直提醒,少数民族群众也是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的主体力量,同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若要取得成功,还需要依靠少数民族群众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因此,这就启示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改变旧的思维,就是要把少数民族群众从扶贫工作中的被“扶”地位,转变为自主“脱”贫的主体地位,从而才能调动起少数民族群众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为振兴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夯实力量基础。

二是鼓励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毛泽东看来,发展农牧业合作社可以为少数民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制度上和组织上的支持,特别是可以实现集约化生产和发展多种经营,助推少数民族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深入推进过程中,少数民族群众大多采取个体的生产和经营方式,这是很难在市场经济中获得较好生存和发展的。而毛泽东的思考启示我们,为了提高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有必要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乡村互助合作组织。这是因为,乡村互助合作组织不仅能够让少数民族群众组织起来,依靠集体从而提高生产和经营能力,而且能够依据习近平提出的“种养加销全产业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思路,构筑起组织化的产业发展体系,提高经济效益,为振兴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筑牢经济基础。

三是推进乡村文化建设,焕发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乡风文明。在农、牧业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一直主张,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也要积极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以此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繁荣发展。对于当前日益受到重视的文化建设而言,毛泽东的思考有着范导式的启示。也就是说,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固然是要尊重,但为了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促进,我们应意识到,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传承基础上还需赋予其时代内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使其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如此才能焕发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乡风文明。

四是加强乡村政权建设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治理效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轻视甚至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党组织弱化和虚化,致使基层治理能力大为下降,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从而令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成为滋生各种矛盾的温床。进入新时代,虽然党对乡村的坚强领导得到了重建,党的乡村基层组织也进一步健全,但毛泽东的思考启示我们,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还需要培养一支政治和业务能力过硬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以帮助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须知,一支政治和业务能力过硬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仅是维护民族团结的示范者,也是建构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的政治主力军。因此,提供政策支持,让他们投身于实际工作之中,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体系有力运行起来,进而才能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效能,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作者: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士后,哲学博士。)

网络编辑:彩虹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